深圳社保转移流程(转出+转入)

办事说明:

深圳社保中哪些保险可以转移呢?究竟又有哪些步骤呢?让我们来一探究竟吧!

可以转移的保险

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。

养老保险转入条件


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入

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入

(1) 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转入:

(1) 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转入:

A.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,依法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;

A. 申请转入时在我市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;

B. 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,符合在我市办理延缴或趸缴条件的;

B. 在我市未参加养老保险,但在其曾参保的统筹地区不满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。

C. 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,最后参保地在我市,养老保险记录累计(含异地转入)超过15年的。

(2) 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转入

(2) 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转入:

A.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,依法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;

A.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,依法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(临时账户人员除外);

B. 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,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在我市(累计年限满15年或符合在我市延缴

B. 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,最后参保地在我市,省内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记录累计满10年的。

非广东省户籍人员:跨省流动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(不含临时缴费账户人员)可以申请转入。

 


养老保险转出条件

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
1.在本市已参加养老保险,并且有缴费到账记录;

2.参保状态为已停交;

3.未办理退休手续;

4.无未办结的业务;

5.不存在缴费记录中有欠费状态;

6.无超龄后缴费记录。

医疗保险转入+转出条件


医疗保险关系转出(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)

医疗保险关系转入(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):

1.在本市已参加医疗保险,并且有缴费到账记录;

1.正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我市;

2.参保状态为已停交;

2.未办理退休手续。

 

3.未办理退休手续;

4.无未办结的业务;

5.不存在欠费记录;

6.无超龄后缴费记录

所需材料


养老保险转出

医疗保险转移

养老保险转入

身份证

转出

转入

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入、结算申请表

 

身份证

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入、结算申请表

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

 

 

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

身份证

 

 

身份证

银行账户

 

 

经办人身份证(非本人办理需要提供)

人民法院、审计部门、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

 

 

 

经办人身份证

 



养老保险转出流程

网申:

1.申请: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,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,点击“立即办理”;

2.受理:点击“转移申请管理”,选择所需的对应转出功能——根据系统提示,录入转出信息(即时);

3.审核:系统审核打印内容(即时),审核不通过的系统反馈不通过理由;

4.审批:系统审批打印内容(即时),审批不通过的系统反馈不通过理由

5.办结:系统审办完毕,该事项办结(即时)

6.送达:出具参保缴费凭证

后续流程】:(1)申请人携带缴费凭证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;(2)转入地同意后,转入地向深圳发送联系函(15个工作日,属于转出地办理机构办理环节,不纳入承诺时限);(3)收到转入地的联系函,审核并完成信息表和基金转移(10个工作日)(4)准予转出的,审批寄出信息表和转移基金(5个工作日)

窗口

1.申请:申请人流动到异地就业或确定退休地在异地的,前往社保机构征收窗口,

2.受理:到达办事大厅后,工作人员指引参保人使用自助终端,自助终端自动判断是否符合自助打印条件,符合条件的,自助终端审核审批,打印参保缴费凭证,自助终端无法办理的,申请人前往社保经办窗口取号,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(即时):

(1)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,出具《受理告知书》。

(2)不符合条件的,不予受理,出具《不予受理决定书》。

(3)材料不齐全的,当场退回,并出具《业务指引告知书》。

3.审核:当场审核(即时),审核不通过不允许打印;

4.审批:当场审批(即时),审批不通过不允许打印;

5.办结:自助终端审办完毕,该事项办结(即时)

6.送达:出具参保缴费凭证。

后续流程】:(1)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;(2)转入地同意后,转入地向深圳发送联系函(15个工作日,属于转出地办理机构办理环节,不纳入承诺时限);(3)收到转入地的联系函,审核并完成信息表和基金转移(10个工作日)(4)准予转出的,审批寄出信息表和转移基金(5个工作日)

养老保险转入

网申:

1.申请:申请人在深圳就业并符合转入条件的或确定退休地在深圳的,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,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,点击“立即办理”,选择“转移申请管理”——选择对应的转入情形,录入转入信息,根据系统提示,预申请后打印转入申请表,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,在有效申报期内前往社保机构受理窗口办理;

2.受理: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(即时):

(1)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,出具《受理告知书》。

(2)不符合条件的,不予受理,出具《不予受理决定书》。

(3)材料不齐全的,当场退回,并出具《业务指引告知书》。

3.审核:审核通过后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(7个工作日)

【异地环节:转出地接收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(15个工作日,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,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)】

4.审批:转入地接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,审批完成转移接续工作(8个工作日)

5.办结:申请人社保关系,由异地转入本市

6.送达:申请人网上自行查看办理结果

窗口办理步骤如上

医疗保险转出步骤

网申:

1.申请: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,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,点击“立即办理”;

2.受理:点击“转移申请管理”,选择所需的对应转出功能——根据系统提示,录入转出信息(即时);

3.审核:系统审核打印内容(即时),审核不通过的系统反馈不通过理由;

4.审批:系统审批打印内容(即时),审批不通过不系统反馈不通过理由

5.办结:系统审办完毕,该事项办结(即时)

6.送达:出具参保缴费凭证

后续流程】:(1)申请人携带缴费凭证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;(2)转入地同意后,转入地向深圳发送联系函(15个工作日,属于转出地办理机构办理环节,不纳入承诺时限);(3)收到转入地的联系函,审核并完成信息表和基金转移(10个工作日)(4)准予转出的,审批寄出信息表和转移基金(5个工作日)

6.送达:申请人网上自行查看办理结果

5.办结:申请人社保关系,由异地转入本市

6.送达:申请人网上自行查看办理结果

窗口:

1.申请:申请人流动到异地就业或确定退休地在异地的,前往社保机构征收窗口,

2.受理:到达办事大厅后,工作人员指引参保人使用自助终端,自助终端自动判断是否符合自助打印条件,符合条件的,自助终端审核审批,打印参保缴费凭证,自助终端无法办理的,申请人前往社保经办窗口取号,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(即时):

(1)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,出具《受理告知书》。

(2)不符合条件的,不予受理,出具《不予受理决定书》。

(3)材料不齐全的,当场退回,并出具《业务指引告知书》。

3.审核:当场审核(即时),审核不通过不允许打印;

4.审批:当场审批(即时),审批不通过不允许打印;

5.办结:自助终端审办完毕,该事项办结(即时)

6.送达:出具参保缴费凭证。

后续流程】:(1)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;(2)转入地同意后,转入地向深圳发送联系函(15个工作日,属于转出地办理机构办理环节,不纳入承诺时限);(3)收到转入地的联系函,审核并完成信息表和基金转移(10个工作日)(4)准予转出的,审批寄出信息表和转移基金(5个工作日)

医疗保险转入

网申

1.申请:申请人在深圳就业并符合转入条件的或确定退休地在深圳的,前往社保机构征收窗口,工作人员指引前往自助区网上申报,申请人按照网上操作提示申请办理,根据系统提示,预申请后打印转入申请表,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,在有效申报期内前往社保机构受理窗口办理;

2.受理: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(即时):

(1)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,出具《受理告知书》。

(2)不符合条件的,不予受理,出具《不予受理决定书》。

(3)材料不齐全的,当场退回,并出具《业务指引告知书》。

3.审核:审核通过后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(7个工作日)

【异地环节:转出地接收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(15个工作日,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,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)】

4.审批:转入地接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,审批完成转移接续工作(8个工作日)

5.办结:申请人社保关系,由异地转入本市

6.送达:申请人网上自行查看办理结果

窗口办理步骤如上

收费

不收费

地址

各区社保基金管理局

咨询方式

咨询窗口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(派出机构:福田区彩田路福田分局;罗湖区红桂路罗湖分局;南山区南新路南山分局;盐田区海景二路盐田分局;宝安区湖滨路宝安分局;龙岗区龙翔大道龙岗分局;光明新区光明大街光明分局;坪山区人民中路坪山分局;龙华区碧澜路龙华分局;大鹏新区葵新北路大鹏分局)。

咨询电话号码:福田:0755-82978745;罗湖:0755-82229636;南山:0755-26079166;盐田:0755-25352925;宝安:0755-27880256;龙岗:0755-28921510;龙华:0755-28024419 ;光明:0755-27400518;大鹏:0755-84206962;坪山:0755-84131258;直属:0755-83460844;人才园:0755-88100506。

实施机关咨询网址:http://szsi.sz.gov.cn/index.htm#anchor=pointhdjl

邮政编码:518000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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